周姓男子與郭姓男子爭吵,周以台語痛罵郭男「ㄅ一ㄠ仔(音piáu-kiánn)」、「這全部的人你最沒路用」等,還衝上前毆打郭,導致郭男心生畏懼,頭部、鼠蹊部等有鈍挫傷。郭男控告周男公然侮辱、傷害等罪,另向周求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,台南高分院依公然侮辱罪、恐嚇安全罪、傷害罪判處周男拘役80日,得易科罰金8萬元確定,另判決周男應賠償8萬元定讞。郭男指控,官校退伍,擔任超商店員的鄰居周男,前年7月21日下午5點多,因懷疑他踹其機車,並將屋頂脫落的綠色防水膠丟在周家門口,在他住處前,以「ㄅ一ㄠ仔」、「這全部的人你最沒路用」等語咒罵他與詛咒他父母,復以「你不曾被修理到」、「你惹到我,你就要挫著等」等語恐嚇,最後衝向他,對他拳打腳踢,導致他頭部、雙上肢及左鼠蹊部鈍挫傷,並提出自己挨打的錄影畫面為證。周則辯稱,這一切都是郭男挑釁在先。診斷書有鈍挫傷記載,但傷勢可能不是他造成。他也稱,他罵郭男「ㄅㄧㄠ仔」,是指飆車族的「飆仔」。罵郭男「沒路用」,是要郭男做一些有意義的事。台南地院法官查詢教育部「台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」,認為郭男當時罵人「piáu-kiánn」,是指「婊囝」,意思是妓女生的小孩,無疑是公然侮辱。台語的「飆仔」與周男罵人的「piáu-kiánn」發音全然不同,也沒有郭男曾經飆車的紀錄,縱使周是要罵郭「飆仔」,該詞也足以貶抑郭男的社會人格;「沒路用」也是否定他人存在價值的貶抑性言語,因此依公然侮辱等罪論刑,周男上訴,被駁回定讞。郭男另對周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告訴,求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。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,周男以貶抑社會人格、名譽及恐嚇言語侮辱、恐嚇郭,造成郭男心生畏懼,還拳打腳踢,造成郭男身體傷害,周應賠償郭8萬元。法官查詢教育部「台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」,認為郭男當時罵人「piáu-kiánn」,是指「婊囝」,意思是妓女生的小孩,無疑是公然侮辱。記者曹馥年/翻攝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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